金融监管标志性大事,统一监管时代或来临,私募迎来全新发展?

来源:一起学私募(ID:yiqixuesimu)综合整编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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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wind资讯、中国基金报、华尔街见闻


从昨天开始到现在,估计对于整个金融圈的人来讲,都是一个极其紧张的时刻。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私募、保险等资管产品,都有可能面临一个“统一监管”的时代。因为,有爆料称,监管层正酝酿资管新规,考虑统一各类资管杠杆倍数,压缩套利空间,实行统一管理,悲极而泣。毫无疑问,私募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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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再联手 过去时代不再有


消息始于朋友圈,一则“一行三会将发布跨行业的资管新规”的消息让金融人震惊,部分市场人士更是称其为史上最严资管新规。不久后,多家媒体披露《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导意见还未由官方公开发布。


但据传,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一些要求:比如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投资,禁止资金池模式,以及对风险准备金、业务杠杆和多层嵌套等各金融机构间要求统一。比较创新是豁免注册的“小公募产品”设想。


目前国内各类资管产品总规模预计在 88 万亿元左右。但资管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和隐形刚性兑付。规定实施后,监管层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新八条底线”同时也设置了“新老划断”的原则。


有媒体透露,对于结构化产品,按照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 3 倍、股票类 1 倍、其他类 2 倍。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总资产、净资产设定 140% 和 200% 的限制。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梳理了此次新规的八大核心及解读,请仔细体会究竟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1. 央行凌驾三会之上 打破了原有的按机构类监管规则


指导意见提出,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华创非银洪锦屏团队点评:央行凌驾三会之上的监管框架呼之欲出。根据该指导意见,资管产品包括全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同时,对资管产品的分类,上收了三会对资管业务的主导监管权,未来三会只能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资管业务的落地细则进行微调,无法对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进行修改。


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评论:监管原则上打破了原有的按机构类统一规制的方式,而是根据募集方式将产品分为公募产品(含小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然后按照募集方式进行分类统一规则。例如,以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公募产品,因此应该采用一致的监管规则。


2. 打破刚性兑付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中国基金报点评:信托、公募、基金子公司等产品一直都是不保本的。从业务逻辑层面影响不是很大,从操作层面,相当于对各个单位开展业务的流程再强调一遍。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身是银行保本的,属于特别的产品。以后银行保本理财可能就不当成资管产品,也要当成存款去操作。此外,从长期来看,打破刚性兑付以后,资金重新分配,股市会有系统性资金分流。


3. 统一杠杆监管要求


每只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


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或者债券型基金比例不低于80%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投资于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比例不低于20%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其他类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评论:杠杆限制在预期之中,和之前市场预期的比例一致。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也可以继续做结构化产品,这一点银监会可能有不同意见。另外如果按产品类型统一监管,定期开放型的公募基金在封闭期也就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4. 严禁多层嵌套 限制通道业务


指导意见称,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但规定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通道业务也将进一步受到限制。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券商中国援引业内人士的评论:新规与现有较多业务模式冲突。例如,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资管计划投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券商小集合、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公募基金等都属于资管产品投资资管产品,特别是传统类型的资管产品投资公募基金是正常的运作方式。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5. 禁止基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期限和投资范围,合理确定所投资资产的期限,或者根据拟投资资产期限,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使得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不得“以短投长”或者“长拆短卖”。


中国基金报点评:资金池从中央到地方层面的文件都是不允许的,但对资金池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即大家都持反对态度,但监管路径是不明确的。证监会对资金池要求就特别严,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都是不能做资金池业务的。而信托其实多多少少还是涉及一些。现在标准统一,要能做就都能做,要不能做就全部都不能做了。


6. 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要求:


金融机构开展名为代客理财、实际承担兑付责任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与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承担的实际风险相匹配。金融机构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名实相符的,不受此款约束。


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点评:比市场担忧的温和较多,之前市场担忧对银行理财统一采取资本约束管理。预计未来银行多数将成立资管子公司,或者成立事业部,证明资管业务名实相符,从而规避净资本约束。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7. 限制非标资产投资:


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资产:一是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已经投资的纳入金融机构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并在过渡期内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中国基金报点评:目前能够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主要有信托、银行理财、基金子公司专户和券商定向资管。从最新监管动态来看,私募基金被划入“资产管理产品”范围,从而并没有全面禁止私募基金从事非标类投资,比如私募做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新规正式出台之前仍然有部分银行可以开展业务,私募基金以明股实债或其他通道仍然可以间接投非标。


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点评:限制非标投资应不算有新意的内容。之前出的各个文就一直在防范信贷资产出表。


8. 控制风险集中度


双十限制,单只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净资产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市值的10%。


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评论:这是之前公募基金以外产品没有的限制,尤其是后一个10%,对市场影响较大。按字面理解,单个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能超过基金规模的10%,意味着单个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定制公募。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比较温和的,对市场的影响还需要看最终定稿和各部门的具体监管细则,而且这个影响会是比较中长期。短期来看,对市场情绪的影响可能比较短暂,甚至不排除会修复市场对监管过于悲观的预期。


88万亿元市场受影响

早在去年底,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就表示,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总计约88万亿元。但资管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和隐形刚性兑付。

目前,国内市场资管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


兴业证券研报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信托计划15.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汇总规模在88万亿元左右,剔除产品相互嵌套的重复计算因素后,实际业务规模预计在60万亿元左右。


总体看下来,不光是私募,其它各资管产品也将迎来全新发展。不过,目前关于这一监管尚没有具体文件的下发,此刻我们多是猜测。但是,有一个关键点可以肯定,一但规定开始执行,多半会考虑新老划断,新发行产品,执行新规,老产品,逐步迈向合规。


世事难料,金融市场的变化也是残酷的,去年定增异常火爆,现在的风向也是各种变化。市场的博弈,越来越难测,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对于私募,对于金融,对于监管,对于世界,还请永远保持敬畏之心。